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益,近期,自治区财政厅于印发了《关于推进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按照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要求,准确把握项目支出管理的特点规律和实际需求,优化标准体系整体结构,规范标准编制行为,健全标准“建、用、管”全过程机制,完善管理流程,逐步建立基本覆盖自治区本级共性支出和各部门核心职能活动的数量适度、结构合理、科学规范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优化标准体系整体结构。统筹各类标准建设规划,在继续组织开展财政标准建设基础上,大力组织推进部门内部标准建设,从2023年起,区直各部门原则上每年至少应启动一项部门内部标准制定工作。逐步构建财政标准与部门内部标准相补充、通用标准与专用标准相结合的多层次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
二是改进标准制定方法。按照“项目—任务活动—分项支出—成本要素”层次拆分细化项目,通过成本要素分析,科学测定要素的标准单价,结合完成项目所属的必要工作量,测算定额标准。
三是规范标准编制行为。区直部门制定支出标准要与广西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总体水平、财力状况以及预算安排情况相衔接。按新制定标准计算的以前年度项目支出预算要与实际安排数保持大体平衡,防止以标准制定倒逼财政增支。
四是完善标准建设工作机制。项目支出标准建设实行“财政部门牵头组织,业务部门具体落实”的管理模式,根据业务特点分类分级制定。通用标准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编制或组织相关业务部门编制后发布;专用标准由区直部门编制、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发布;部门内部标准由区直部门负责编制并发布。
五是健全标准应用机制。要求区直部门牢固树立“重标准、用标准、守标准”的理念,在编制部门预算和申请预算追加时,详细列明预算测算过程,注明测算中所采用的具体标准。自治区财政厅严格按照财政标准进行预算审核和经费安排,强化项目支出标准的应用。
六是建立标准动态管理机制。对于使用平稳、符合预算实际的部门内部标准,区直部门可按程序报自治区财政厅批准后明确为专用标准,作为自治区财政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研究建立项目支出标准定期清理和调整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变动、部门职能调整等情况,按照维持、修订和废止等分类处理。
七是优化标准建设工作流程。要求区直部门结合预算编制和管理需要以及已有标准应用情况等,制定下一年度部门内部标准建设计划,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各部门计划报送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年度支出标准建设项目。要求区直部门根据建设计划开展支出标准建设,并将部门内部标准建设成果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同时将承建的专用标准或通用标准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审核。自治区财政厅审核论证后发布实施。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加强与区直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主动、相互配合,加强政策衔接、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项目支出标准建设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编辑:蒋沅江